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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聘专任教师人才(第二批)
来源: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日期:2024-07-21 浏览
原标题: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任教师公告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现有2个校区,占地760亩主校区地处湖南湘江新区,位于岳麓山下、湘江之滨、梅溪湖畔,雷锋校区位于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雷锋街道。学校是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高校、湖南省“十四五”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先进单位”和“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源于1933年的“私立厚生会计讲习所”,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全面协调发展的财经特色鲜明的全日制省属公办应用型本科院校,从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2101人。
本次招聘在我校2024年4月19日发布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任教师公告》基础上组织实施,将原公告未招满的岗位计划顺延至本次招聘,招聘岗位专业及年龄要求不做修改,原公告终止,对应岗位已报名但未参考的人员顺延至本招聘,已参加过上次招聘考试但未能通过人员仍可报名参加本次招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事宜。
(二)各用人单位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本次合同制专任教师招聘相关工作的组织。
(三)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硕士毕业院校为高水平大学(急需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7个;招聘计划28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的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http://www.hufe.edu. 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属各二级单位材料接收邮箱,报名材料以“应聘第二批合同制专任教师+姓名+应聘部门”命名。
报名材料如下: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硕期间学历学位证书(出国留学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5)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6)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2024年4月20日后开具);
(7)已有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考察环节提供)。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就读于国内院校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必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有亲属在我校工作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同时书面告知应聘岗位所属各二级单位,未进行如实告知的,取消应聘资格。
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为应聘人员缴纳社保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各二级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提交人事处,人事处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不同批次的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考试组织及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采取分批招聘的形式进行,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不同批次招聘。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未招满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将岗位计划数顺延至下一批招聘,招满即止。
2.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包括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包括试讲和专业学术水平测试,试讲与专业学术水平测试各占试教成绩的50%),应聘人员准备本专业相关课程(试教内容及要求同当批考试安排同步公布),并回答考官提问,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教学素质,个人学术水平和学术背景,试教设置合格分数线75分,未达到试教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再参加面试。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教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不足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75分。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少于岗位计划数,经学校研究同意,剩余岗位数可顺延至下一批招聘。
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身心素质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定同意后,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学校。首次聘期3年;合同期满通过考核后,可续签一次3年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11756(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