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县委组织部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原标题:衡南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组织工作力量,优化组工干部队伍结构,经衡南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职位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职位。在衡南县机关单位中遴选具有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衡南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一般应当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党员或预备党员;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9.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与县委组织部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止2024年9月。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8月7日-9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衡南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县四大家办公楼323室,联系电话:15607475635)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组织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写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重点考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费用由报考对象自理。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八)研究决定和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遴选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在衡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遴选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九)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3个月,招考单位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遴选对象新晋升职级或法官、检察官等级的,应符合“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的规定,方可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衡南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34-8550015。
附件1:衡南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衡南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为进一步充实组织工作力量,优化组工干部队伍结构,经衡南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职位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职位。在衡南县机关单位中遴选具有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衡南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一般应当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党员或预备党员;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9.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与县委组织部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止2024年9月。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8月7日-9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衡南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县四大家办公楼323室,联系电话:15607475635)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组织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写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重点考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费用由报考对象自理。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八)研究决定和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遴选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在衡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遴选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九)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3个月,招考单位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遴选对象新晋升职级或法官、检察官等级的,应符合“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的规定,方可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衡南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34-8550015。
附件1:衡南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衡南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上一条:
湖南衡阳祁东县直机关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