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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东县引进调入外地在职在编高中教师公告
来源:祁东县教育局 日期:2024-08-09 浏览
原标题:祁东县引进调入外地在职在编高中教师公告

为加快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祁发[2023]12号文件)有关精神,拟引进20名外地在职在编高中教师到祁东县教育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本人是祁东籍或配偶是祁东籍的在外地工作的在职在编高中教师。

二、引进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两年及以上在职在编任教经历且服务期已满;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近五年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及正、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四)有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三、岗位安排
凡引进调入祁东县的教师,统一办理入编手续,由祁东县教育局根据学科教学需求实际统筹安排至县域高中学校任教。接收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任,享受所聘任岗位待遇。如果接收单位岗位设置没有空缺,实行高职低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2024年8月9日,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qdx.gov. cn/)、祁东新闻网(http://www.qdxw. com.cn/)发布《祁东县引进调入外地在职在编高中教师公告》。
(二)申请。符合引进范围及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在2024年8月20日下午5:00前向祁东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其所在学校及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具的“同意调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技术资格证(正、副高级)、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所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由祁东县教育局人事股初核认定。过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由祁东县教育局汇总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送交祁东县委编办、祁东县人社局审核。
(四)面试。采取现场试教、当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长的优先。若同一学科申请人数过多,根据实际需要,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引进调入对象。
(五)考察。由祁东县委编办、祁东县人社局、祁东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调入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祁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若申请引进调入的人数超过引进计划数,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正、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优先确定为商调对象。
(六)商调。根据考察组考察的情况,确定商调对象。由祁东县人社局向商调对象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发商调函,调取商调对象人事档案。
(七)办理手续。经考察合格确定引进调入的教师,统一报祁东县委编办、祁东县人社局、祁东县财政局,分别按相关程序办理编制、人事、工资关系等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面向县外引进调入在职在编高中教师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引进调入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凡不符合引进范围及条件的,一律不予接收。县域内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先行借调。
(三)严格编制管理,严禁超编制进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调入:
1、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2、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的;
5、经吸毒毛发检测不合格的;
6、其他不宜调入的。
(五)引进调入的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所安排的学校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其引进调入资格。

六、监督及咨询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34-6259676(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人事股:0734-6259026(咨询电话)。

祁东县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