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及补贴政策
企业用工及补贴政策
(受理及咨询工作人员:杨富文 电话:89755243)
一、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1、享受税收政策的重点群体: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2)在常住地社区( 行政村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2)企业招用上述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 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
二、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1)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即属于小微企业;
(4)招用了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的自然年度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2、申请流程: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先携带2019年审计报告和营业执照原件进行资格认定,然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与就业培训处。
三、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1)企业为高新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麓谷园区企业;(2)企业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3)企业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员工工资;(4)企业主动承担吸纳就业的社会责任,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参加招聘活动、“一对一”帮扶活动,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5)企业招用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且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
2、奖励标准:符合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条件的企业,每吸纳一名被征地农民就业,连续工作满六个月,给予1500元吸纳就业奖励,其中1000元奖励给企业,另500元奖励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招聘工作人员。同一企业与同一名被征地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最高奖励1500元。
四、就业见习补贴
1、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申报成为见习基地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愿意参与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3)见习岗位设置合理,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每年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且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人数(参保人数)的30%;(4)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见习指导和管理;(5)工作环境良好,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申请就业见习企业需先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发放。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
1、申请条件: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 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 ( 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 了一年 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
2、补贴标准:可在2021年12月31 日之前申报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 1000 元/人。(注: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即产品成本中活劳动量消耗占比较大的加工制造业 、服务业 、商贸业 、手工业等相关企业 。中小微型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六、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条件:自2020 年 1 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 起 ,长沙市企业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与其签订 1年以上 劳动合同 ,按月发放工资 ( 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可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2、补贴标准: 1000 元/人。(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办法详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长人社发〔 2019 〕89 号 ))。
七、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条件:自2020 年 1 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 ,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 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 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可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 1000 元/人。(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一次性岗位补贴办法详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发〔 2019 〕89 号 )。中小微型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八、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
1、申请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 ,可从事人员代招 、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及相关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长沙工业企业 ,是指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公司登记机关( 含 省级和区县市 )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依法在长沙( 含区县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
2、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2020年1月25日至3月31日期间,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 、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服务人数在100人、300人、6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 、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九、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申请对象:
(1)与困难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 困难企业是 指长人社发〔 2019 〕56号文件规定的 ,2019 年 1月 1日至12月31日,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2)按《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6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或者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
(3)不处于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 。
2、补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本市当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
十、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1、申报对象及范围
企业(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与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为招用的贫困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2)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3)补贴期限:补贴时段应在有效合同期内,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十一、就业扶贫基地
1、申报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2)愿意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推荐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每年能接收贫困劳动力就业不低于30人;(3)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4)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5)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6)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2、激励方式:从省级就业扶贫基地当中择优评选一批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同时优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推荐为全国就业扶贫爱心企业。